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小孩取名有字数限制?》的文章,主要是确认“小孩姓名两个字不给上户口”这种谣传是否真实的问题,由此找到了一个《姓名登记条例》的官方文件。
问题得以圆满解答后,心中却生出了一点疑惑,原因有二:其一,该文件并不好找,许多政府网站都没有这份文件(仅在两个城市官网上有刊登),中央政府网站上更是没有;其二,据当年的新闻报道,该文件似乎存在争议而并未正式颁布,其实这个文件的名称里还包括了“(初稿)”的字样。
经过更多新闻的阅读,我才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姓名登记涉及到公民姓名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仅是户籍管理部门内部的文件,并未公开颁布,更重要的是,作为政府的行政文件与《民法通则》这一上位法相抵触时自然是无效的。与此相关的“赵C姓名权”的官司让整个社会对姓名权的问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公民享有姓名权,在人权思想深入人心的当今自然是毫无疑问的,只是在具体操作上是否应该被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姓名权的边界)是怎样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
姓名权应该有界限吗?让我们先看一下下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