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5]姓名权的界限在哪里

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小孩取名有字数限制?》的文章,主要是确认“小孩姓名两个字不给上户口”这种谣传是否真实的问题,由此找到了一个《姓名登记条例》的官方文件。

问题得以圆满解答后,心中却生出了一点疑惑,原因有二:其一,该文件并不好找,许多政府网站都没有这份文件(仅在两个城市官网上有刊登),中央政府网站上更是没有;其二,据当年的新闻报道,该文件似乎存在争议而并未正式颁布,其实这个文件的名称里还包括了“(初稿)”的字样。

经过更多新闻的阅读,我才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姓名登记涉及到公民姓名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仅是户籍管理部门内部的文件,并未公开颁布,更重要的是,作为政府的行政文件与《民法通则》这一上位法相抵触时自然是无效的。与此相关的“赵C姓名权”的官司让整个社会对姓名权的问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公民享有姓名权,在人权思想深入人心的当今自然是毫无疑问的,只是在具体操作上是否应该被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姓名权的边界)是怎样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

姓名权应该有界限吗?让我们先看一下下面的形式。

  • 拼音:Zhang San
  • 自造姓:砼一、广林(麻字拆分)散
  • 阿拉伯数字:张3、11
  • 外国文字:ABC、αζ、እንደምን አደሩ
  • 字符:¥々、@©

以上形式,可以接受吗?姓名本质上是区别人与人的代号,但就如同手机号码是给别人拨打的一样,姓名也是给别人叫的。全世界范围的文字符号都能用作中国人的姓名吗?显然不合适!以“¥々”为例,当告诉对方自己的姓名时,犹如告诉对方一个他认识世界(而且他也不认为他有义务学习)之外的符号,对方只会感到莫名其妙。

这个无需多言,这个共识应该还是有的。但是,结合实际情况,这则条例引起广泛争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姓名权属于个人自由,是否应受到政府的限制。由于英语教育的普及和国人眼界已开,如果不树立起明确的规则,许多他国的文字会被加进来,规范用字是必要的。其中也涉及到繁简字的问题,较为复杂。

  •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二、条例条款模糊,给管理者很大权限,易被用于压缩公民的权力空间。这方面涉及到人们对公权力被滥用的担忧。

  • 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 (二)违背民族良俗的;
  • (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正面地看,这样归纳也不算不对,应该要有,否则叫“操死你”也是合规的了。但是,从反面来看,这样笼统地规定被管理者利用,妨害姓名权的实现。如果要规定非常明确又难以做到。

三、字数的限制应该是多少需取得共识。

  • 第十四条 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姓名应当有字数限制的,总不能把整篇三字经当名字吧!但是两个字到六个字是否合适呢?可能需要探讨。两个字没啥问题,而六个字,我觉得应该是这么出来的:姓名登记条例中提到子女可以使用父姓和母姓,例如令狐冲娶了上官婉儿,生了孩子可以叫“令狐上官中二”,按照国人命名习惯,这已经算是极限了。但是有人就觉得,凭什么就不能是七个,例如叫“春花秋月何时了”?反正,这个事情得讨论讨论,不能凭谁拍脑袋就定了。

总结来说,规则应该要有,其中的条款需要讨论。

《[0465]姓名权的界限在哪里》上有26条评论

  1. 我一大学同学的老爸当年就为这事较真过,他姓欧阳,他弟弟貌似名字取了一个三个字的,然后五个字的姓名不让登记,他老爸就和户口登记工作人员吵起来了

    1. 吵了的结果如何?那个时候还是没有这个规则的,那真是难有好结果了。二般情况不明确就会被一棍子打死。

  2. 法律本来就是国家的附属物,于是名字自然也是了。突然想起了慈世平,国内肯定是不行的了。

    1. 你说得这方面可能就是我说的第二条,确实有这个可能。虽然我不太清楚这个名字到底有啥内涵。

    1. Google搜索有非死不可上的姜晨、有大美妞姜晨的,人人网表示有400多个姜晨。

    1. 依法治国是人治的反面,但是两者也在斗争中,理想不是想怎样就会立刻怎样的,会有一个过程。

        1. 所以要有明确的规则,否则执行起来就有问题,例如你朋友的孩子不可以,但我的孩子可以。如果不可以的背后掺杂了更多官本位的东西,已经不是姓名本身的问题,那就更糟糕了。

  3. 其实,起个奇葩的姓名,还是要考虑别人叫起来是否顺口吧。
    姓氏不是自己决定的,难认也没办法。

    1. 你我这种就比较好,顾全别人的观感,不给人添麻烦。
      姓氏上的选择也没有像大致那样“叛逆”。

      1. 我给小孩起名字的时候,要兼顾普通话、粤语、潮汕话三种语言的发音。还要兼顾字是否很难写,不然以后孩子会怨我,给他起个那么难听难写的名字。

  4. 字数定成127个好了,当年蒙古同学看到自己被截断的名字就想拍桌子。
    对我这种无父无君的人来说,最讨厌的规定是必须跟父母之一姓。

    1. 该规定对少数民族的姓名还是按照其民族习惯来的,至于你说的被截断的名字,我想这或许是程序的问题,如果不是,也正好说明了明确规范的必要性。
      从父母的姓我觉得有其合理性,这是基于生理基础的。我觉得,你不得不为你的无政府主义立场而suffer,没有集体意识的少数人被多数人暴力很多时候难以避免。
      规定源自多数人的共识,不是所有人的共识,是否给那些少数人权力也会考虑社会管理成本(有些方面的诉求不会增加社会成本或许会被允许)。

      1. 基于生理基础的话,为什么就不允许跟姥姥/奶奶姓呢?在欧洲会被女权团体告得焦头烂额吧。
        我觉得这种事儿只能建议,不能强行禁止,就算不做规定,八成还是跟父母姓。

        1. 姥姥/奶奶的血脉只占四分之一,当然不能跟二分之一的相比了。
          你第二段话说得是没错的,这种事不好强制。不过,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都放开,界限在哪里?跟偶像的姓行不行?自创个姓行不行?每年改一次姓名行不行?不要中国传统姓名风俗行不行?
          标准不明确便罢,一旦出来必然要做出界定的,而界定的依据一般还是来自主流的民俗,以及对管理成本的考量。

    1. 两个字重名未必就比三个字的多,例如,建国、国庆这类的名字重名很多的,主要看姓名的组合是否常见,是否大众。

    1. 维基百科上说它是一个讹传的一个九字中国姓氏。该姓其实并不存在,实际上是“乌朗汉吉尔莫吉尔敏”姓的输入法乱码,后者是少数民族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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