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谈谈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首先申明一下,这是个悲剧,是由一个小小的下车问题引起的争执,从而导致公交车上十多人死亡的悲剧。虽然当事人都已罹难,但是行车记录仪揭示的事实还是要分析一番,以为后事之师。当事责任人显然是司机和女乘客,责任的较大比重在我看来应是司机,因为直接导致事故的是司机,而女乘客只是间接原因,并非必然导致司机犯错。
如果泉下有知,其他乘客一定是一群冤魂,不甘地哭嚎着要求正义!但是,纵然是两个当事人抵命,也仍是死有余辜,注意死有余辜在这里并无情绪,而是事实如此——毕竟他们俩也只能抵命两条。
再来说当事人,他们是蓄意要杀一车人吗?显然不是。如果事故把时间定格在错打方向盘的前一秒,他们会被处以什么惩罚?大概就是个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然而下一秒发生了什么?司机心烦意乱错打方向盘,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怪这魔鬼的双手吗?下面是否就要评价争执给司机带来的心理影响?还有就是常人是否就无法在此影响下避免失去理智?这部分咱说不清,就是由专家和法官来评定吧。
人都说,生命是宝贵的,是一切的前提。但是,在人类构建的社会中,死亡却并不困难,甚至很轻易,在此案中,一个左打方向盘就能让一车人丧命!还记得马航 MH370 航班吧,机长一个歹念,一机人都要陪葬。这说明什么?人的生命,很多时候都是掌握在陌生人手中的,而这是人类社会的基石。
我们都知道,公交车司机职责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保证乘客从上车到下车这期间的安全,这责任就是社会基石的要求。我在想,事情是否就一定要发展到大打出手,就算是要打架是否就一定不能忍到先把车停下来吗?就算是停在路中央,打开双闪也无不可。这很难做到吗,算是苛求吗?
有人说,社会的安全要靠每个人的参与,这话没错,但是参与的方式是什么?本案中就是不干扰司机的驾驶!如果有人干预了,民众最好是制止。然而,这种指望并不能要求成为常态。所以,我反对那种责怪其他乘客未能及时制止的观点,难道上了公交车后睡觉、玩手机就活该死?
我们都承认,是人都会犯错,让司机一个人背负这么大的后果是不应该的,没有人会抱着随时会坠崖身死的风险在工作的,如果有,那是毒贩。于是,社会制度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法人负责和保险来应对这部分安全风险。由此而来就是人的生命是要用金钱来衡量的。
是人都会犯错,那女乘客如果知道会有这个后果,她肯定不会这么闹;司机如果知道会有这个后果,他也会压下气血上涌先把车停下来;乘客如果知道会有这个结果,他们肯定会后悔没有及时制止女人和司机的争执。然而,没有如果。社会让我们觉得一切按部就班,纵然发生些争执,最多也就是耽误些时间。毕竟,生活中的人们并不会时时刻刻担忧着随时会死,而一个社会的目标也不应该让每个人处于时时担忧、处处警惕的状态吧!
归根到底,在我看来,唯一的问题就在于正在承担着安全保障责任的司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如果司机心系安全,他至少会知道车辆还在行驶中,遇到意外情况要踩刹车。而将安全责任安排给司机,而非整车人,显然是正常的要求,须知方向盘在谁手里?
如果司机做不到排除干扰,那么就将规则更加明确清晰,就像地铁那样,将司机与乘客隔离。或者,将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将机器做得更安全。而在此之前,听闻这件悲剧的我们,就学学不愿意给别人添麻烦的日本人那样,谨记安全风险,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生命真地很脆弱,经不起“忘情”地释放,也经不起太多苛求。如果一个悲剧中没有人犯错,那么这才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