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从事发(4月11日)后去派出所报案,下面由一些维权代表与该公司开展了多轮维权谈判,在5月5日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除了起诉就是两个方案:
- 一次性赔付解约:租户自结算日(4月10日)剩下租金和押金扣除公司给房东押金后余额的35%或45%(10月1日之后到期的),要求租户按合同住满。按此方案,我将亏近万元;
- “全额”四次赔付方案:仍然是租户自结算日(4月10日)剩下租金和押金扣除给房东押金的余额分别分四个季度付清,四次比例分别是20%、10%、5%、65%。这样骗子公司谁还敢再相信一次?这样的比例分配,明显是拖延时间。
结果是有部分租房快到期的业主同意了吃亏解约,赶紧摆脱流氓困扰吧!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然而,对于许多距租期结束尚远的业主来说,这种解约方案是不能接受的。
在5月12号已经有业主向区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并收到了诉讼材料收据和受理案件通知书。那个时候我找到了选择诉诸法律的受害者诉讼QQ群,也开始着手整理诉讼材料。
二
经过多日的各方联系(各区法院、律师事务所),最终就有了在诉讼QQ群文件里列明的提交材料清单:
- 原告民事诉讼状(去律师事务所才知道这个并不需要);
-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原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原告银行流水;
- 被告签订合同时出具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群文件还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租户身份证复印件;
- 租户租房合同(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租客签名和日期);
- 租户交给被告的租金和押金的收据或银行流水(租户是交现金的,为稳妥起见,也让租户写了“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签名、日期)。
以上资料在QQ群里说是需要2份,后来与律师联系后则说是5份。由于房屋所有人是我老婆,而5日那天我老婆正好去娘家了,有点麻烦。
除了诉诸法律的,还有部分受害者选择找信访办、公安局、政府等,甚至还要静坐示威的,强烈要求政府介入这一欺诈案件。然而,公安局给的却是不立案结论,说是没有犯罪事实,该公司没有跑,定性为经济纠纷。维权群每日都是长长的聊天记录,里面也充斥着骗子公司的人员在搅浑舆论。
时日久了,消磨了愤怒和锐气,当有所决断。所以,我加入了诉讼这条路,加入了诉讼群,维权群的消息也就不怎么看了。
三
距离5日已过20天,为接老婆孩子回来着手刷5月31日的高铁票,而丈母娘想让老婆再住些日子。这准备资料也太不积极了,无奈之下,老婆把身份证用快递寄过来,用完了再寄回去。27日晚拿到了身份证。
5月28日下午,我拿了身份证去建行打银行流水,在取号的当口,银行人员问办什么业务,我问只有身份证没有带银行卡能不能打银行流水,对方说可以。于是拿号等待。到了办理窗口跟前,对方却说不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不能打银行流水,就是夫妻关系也不行。
虽说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以隐私的名义这种事是不允许的了,但是这不妨碍我怒啊,丫的不是本人这些事都干不得了?!
当即给老婆打电话让她回来,立马订了当时唯一的一张高铁票,而几天前都没能刷到的。随即联系顺丰快递,把身份证寄回去。
然而世事难料,老婆表哥第二天(5月29日)要来长沙,可以搭顺风车,这倒是不错的,也不需要我去接站了。赶忙与顺丰快递联系,不想快递已然发出,下午才能收到,也只能让老婆表哥出发晚点了。
四
老婆孩子安然到家,已然周末了。周六打印好银行流水,准备齐资料,昨天(6月1日)就一起去律师事务所找姜律师了。老婆在民事诉讼状、委托书、财产保全什么的签了字,交了1000元的律师费和550元的诉讼费。
由于标的金额超过2万元(包括租金、违约金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所以收了550元,这是没错的。
五
在协商方案出来后,我也与租客联系,考虑着法律维权旷日持久、把钱拿到手才实在和尽快摆脱这种烦心事,就与租客商议了一个损失分摊方案,当然我还是占损失大头。果然,我老婆反对。是的,骗子公司就是利用了这种怕麻烦的心理想获取非法所得。
端正态度。5月7日向傅远林律师进行了咨询,建立了基本概念,在此表示感谢。如果进行诉讼,外行虽然未必全然无法配合,但是会非常费神费时,空耗精力。所以,即便是这件事可能不非常复杂,还是交由专业的律师来做吧!
下面就是要等了!
20150731 Update 昨天接到律师的短信通知,说是法院通知核对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需要我们送去法院或交给律师一起带去法院。事情走到这一步,或许与近些日子诉讼群的许多人去省委信访办、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等维权活动是有关系的。如今因为被告拒绝配合,派出所说人没跑,法院却说传票无法送达,如果需要公告,收费不消说,更是浪费了时间。 今天上午请假去律师事务所交了购房合同原件,让律师写了收据。然后问了些消息,她说检察院已经介入了。两天前我对当前的困惑请教了傅远林律师,他说可以找检察院,因为法律监督机构,公安局不立案而我们认为应立案可以找检察院。 下面继续关注诉讼的动向。
打官司了呢,学着点,呵呵
照说,为啥当初将房子交给中介呢,这边租房很多都是直接跟房东签约的
不是中介,是托管公司。前面报案那篇有写。现在希望不要拖太久。
法律程序的确是一件麻烦事,不过想想“有关部门”办事都是这种效率,乱七八糟的程序一大堆,真正起作用的却不多。
最后祝官司顺利!!
谢谢!既然我不愿耍流氓,也不愿向流氓妥协,那么这就是唯一的选择:给正义再次伸张的机会!
我对那种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实际补偿的事情,实在感到无力。
打官司这种事情挺麻烦的,风险也不小。不过,这个骗子公司倒不至于拿不出钱来,因为还有其他公司在经营。干这个事情,得有点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啊!
啥事件,不清楚
在《第三次报案》里有讲到,本文也增加了链接的。反正就是个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