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孩子就要出生了,喜悦之余心里也有些淡淡的担忧,大概这就是将为人父母的复杂心情吧!男孩还是女孩?从来就没有考虑许多,无论男女,只要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就好!况且,已经取好的名字也是男女通用的。
说到这取好的姓名,就两个字。一直以来,多次听闻小孩上户口的时候被告知姓名只有两个字的不给上户口!因为全国重姓重名的人太多,要用三个字。
一开始听到这个说法,我也略有担忧,但转念一想,取名字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凭什么就非得三个字不能两个?今晚与老姐们两家视频中,老姐又提起这个事儿。还是找找靠谱的依据吧,省得人云亦云,疑惑不决。如果有人要乱作为,我也做好“战斗”准备,不能自乱阵脚。
稍一求证,找到了官方文件《姓名登记条例》明文规定:
- 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二)违背民族良俗的;
(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 第十四条 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或者民族良俗对姓名的字数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等均含本数在内。
从以上条文可知,取名确实是有字数限制的。对照一下就知道了,我取的名字没有违反这些规定,自然可以上户口。我不由地对这样的传言有所揣测,因为该条例明确了字数限制,执行中也倡导用多个字,例如四个字、用父母姓的,以减少姓名重复。一种可能是执行者擅自将推荐奉为强制,或者是人们谬种误传,才会有此误会。
2016-07-21 Update 该条例并不好找,好像也没有什么正式的版本,而且似乎与政治有些关联,实际是否执行该条例,尚不清楚。更多阅读。
要升级了?先恭喜了~
即使是三个字的重复的也很多的!
谢谢!如果是大姓的话确实有这个问题。方姓的占总人口的0.33%,几百万人吧,貌似问题不大!
我高中是有个同学是父母俩姓+名字俩个字共4个字 这得看父母的姓搭起来好不好听。更有甚者在此基础上,如隔壁班曾有个叫熊杨美惠子的,且不说加个日本尾巴怎么滴了,熊杨…熊样…
取名字确实不好选,不过千万别取类似我这种数十万人重复的名字…不然小孩儿长大后注册个邮箱或域名啥的时候就伤感了…我是深有体会…
哎,这父母取名字太天真了!字形啊、发音啊、涵义什么的都得考虑的。不过,注册邮箱神马的不在考量之列!我的全拼com域名都懒得注册,我倒是先给注册了.org的域名,哈哈。
让我想起了2010年给孩子取名的事儿,出生之前,我夫人商量好了,若为男孩取名Otto,若为女孩取名Peal。后来是男孩,就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写下了“Wang Yang Otto”(因为夫人姓杨加了Yang)。后来,到派出所上户口时,人家说必须用中文。我也搬了你说的上面的法律依据(更多一些),人家不理睬,说当地实际的需要。于是,只好放弃英文名的决定。后来,又跑了一趟县妇幼保健院更改姓名,最后到派出所上了个 中文名 的户口。PS:我想说的是,法律依据派出所一般不予理会的。。。。。
我想说的是,你取英文名本身是违反这条例的,人家派出所说得也没错啊!我想不到你会拿出什么法律依据出来。
英文名字,并未违法。当时我找了几个法律法规,说的是国家规范的文字符号就行。现在忘记了是哪个。
该条例就是最直接的规定,第13条已经很明确了。我只能说你当时没有找到这个最直接的文件。想想,你相信国内会让你在大陆境内使用英文名而不是中文名吗?
Otto英文名确实很潮,但是你儿子不会觉得自己的名字很奇怪吗
当时,我俩只主观考虑,要给孩子取个充满爱心的名字,忽略了孩子本人接受与否。
咱做物流这行,见过太多奇葩的名字了!!想来你是遵规守矩的!不会意外!
取名字我觉得还是不要新奇骇俗的好,更何况名字是给人叫的,老王要整英文名,谁认得?如果全是英文名字,我中华难道已经将英语纳入国语系统了?
我们这边没规定不能取两字名,但推荐取三字甚至四字名.
我家这边医院办出生证的大夫挺有意思,他看到名字里用多音字的就会劝人家改一个.
@王语双 十年前有个新闻印象很深,说一个爹打算把他儿子起名赵C,公安局不给上户口,打官司输了.依据就是博主列的条例.
呵呵,名字是多音单字估计比较麻烦,不用也罢,双字有一个多音字一般没事。类似的新闻好像看到过。
PS:你这个@老王恐怕没用啊!
人工提醒而已,就是那么个意思.要是老王回来,自然能看到.
我当时为了不重名,想了好久。男孩女孩名字各备一个。
我起了个男女通用的名字!过阵子会说说这个事儿。
法律只是玩儿的,真正运行的是地方的法规和地方的潜规则。
这种不触及权力利益的条文,没什么搞花样和潜规则的必要。当然跟利益有关系的道道就多了。